2005年2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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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谨防四类雷区
本报记者教你如何维权
本报记者 仇健   

  外来打工者是一个城市伟大的创造者,但他们自身却非常脆弱,他们的权益往往容易遭到无情的侵犯。记者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根据去年的投诉情况,欠薪依然成为侵犯外来打工者权益的首要问题,其次是工伤、不签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不完善。

  合同
  不签合同权利义务难明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典型案例:黄小姐经过某公司高层的面试,被录用担任公司驻浙总部人力资源部部长。黄小姐称,当时双方约定,公司每月支付税后工资5000元整,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该公司另行缴纳。但她在进入公司后发现,公司用人竟然不签订劳动合同,更让她不能接受的是,公司还扣压部分员工的毕业证书原件,称是“暂时保管”。由于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及拒付加班费等诸多原因,黄小姐最终还是向公司提交了辞呈。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认为该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记者提醒:合同,是发生纠纷后,保护劳动者权益最有效的武器,因此务工者在找工作时要注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商好工资金额。对短期打工的民工来说,合同期限不宜过长。这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劳动监察部门更好地维护民工的权益。

  保险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查查公司有否缴纳“五金”
  典型案例:大学刚毕业的小罗在一家广告公司找了一份工作,老板答应三个月的试用期满后再签劳动合同。可三个月过去了,公司决定继续任用小罗,但劳动合同却一直没有签,不仅如此,公司还没有为小罗缴纳社会保险。小罗说,这样的事不仅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和她一样进入私企工作的同学都有这样的遭遇。
  记者提醒: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些都属于强制性保险。由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平时不需要劳动者缴纳,不少劳动者只知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金”。因此,一旦有劳动者发现,企业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工伤
  出了事故企业推卸了事 工伤保险为你撑直腰杆
  典型案例:2004年初,彭某到安吉县某竹木工艺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900元。一日下午,厂方负责人束某之子指使彭某把电焊把子放在磨光机上磨平,彭某在操作时,不慎被磨光机甩出的柄击中左眼。厂方虽将彭某送到医院救治,但双方因工伤补助等相关费用发生异议。为此,彭某提起劳动仲裁,安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厂未按规定为彭某参加工伤保险,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给彭某。
  记者提醒:从去年开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一旦发生工伤,打工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欠薪
  外地企业打一枪换一地 务工者要谨防招工骗局
  典型案例:上海实佳电子科技公司在杭州家乐福设有专柜,并聘请了一位促销员推销产品。然而,这家单位连续两个多月未付给促销员工资。省劳动监察总队的同志说,为民工讨欠薪,最头痛的是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外地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他们往往干了一年半载后,丢下一批没领到工钱的民工,逃之夭夭。目前,这类案件占省劳动监察总队受理的欠薪纠纷的50%。
      记者提醒:这类机构的欠薪问题比较复杂,他们大多以“华东片”名义在浙江各地设点,并由其“片负责人”招人。一旦业务不理想,他们就丢下民工不管。因此打工者在找工作的时候要擦亮眼睛。特别要提醒外地企业在浙设立的分支机构,以防落入陷阱。